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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主 旨: |
家禽業者之防範措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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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日 期: | 97年11月03日 | ||||
| 訊息內容: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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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五「不」原則 (1)「不」讓野鳥水禽入侵禽舍及飼料存放等場所,避免潛伏在野鳥或水禽體 內的禽流感病毒感染家禽。 (2)「不」將水禽及陸禽混養於同一禽舍之中。 (3)「不」混用不同種類的運輸籠,以避免在運輸販售的過程中,不同種類的 家禽間發生交互感染。 (4)「不」到疫區國家的養禽場參觀,若從疫區返國,應先經過沐浴、更換衣 鞋及徹底消毒後,最好間隔一週再進入禽舍。 (5)「不」使用不合法的疫苗及從事非法私動物及其產品行為,並勇於檢舉不 合法之情事。
2、五「要」原則 (1)「要」加強禽舍的管理工作,包括進出人員及車輛的管制。 (2)「要」加強裝載機具的消毒工作,在運送前後應進行徹底清洗及消毒,同 時應區分不同種類家禽及其飼料的裝載機具避免混用。 (3)「要」加強養禽場的消毒工作,進入養禽場前應先換穿專用的工作衣鞋, 在禽舍出入口設置消毒踏糟。 (4)「要」定期採樣進行家禽血清抗體的檢測工作,及配合防疫機關之需求, 進行必要的採樣工作。 (5)「要」提高警覺,於發現異常狀況時,通知當地的防疫機關,採取必要的 防疫措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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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縣動物防疫所 電話:(07)7462368 傳真:(07)74810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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